更新友善

Publish Date | 2022/09/09 16:09
三個月過案,四年十萬戶新居

1. 全面上修基礎容積率,確保都更落實「室內一坪換一坪」:


在安全優先的範圍內,提高基礎容積率,兼顧建商與市民的權利,使都更協商更順利。提高的容積率也使城市空間能更充分利用,可以提供平價青年住宅、社會住宅、公幼、托老等公共設施。


同時建立合理的配套與規範,維持市民的生活品質。並且為了避免「為了等待未來還會有更多容積獎勵」的預期心態,應設立如「本次調整後仍未進行更新的房屋,將來不再適用任何增加容積率的措施」一類的條款,好讓投機份子不再觀望。


2. 老舊派出所、消防局、市場全面改建:


台北市有超過四成以上的派出所與消防局過於老舊、狹小,造成辛苦的警消人力必須忍受糟糕的工作環境,連休息的空間都沒有。


這些地方的重建,都會同時建立青宅共構,在改善警消與攤商的工作環境之餘,提供青年住宅、社會住宅、公幼、托老以及公共停車場等設施,使巷道內的車輛都可以停入地下停車場,人們也都有便宜的市區房子可以住。


3. 市有市場全面改建:

許多公有市場也明顯老舊,攤商的工作環境不佳,也應進行改建,一方面可以增進安全性,二方面也使環境更整潔促進消費意願與食安,三方面也讓攤商有更好的工作環境,可以享受空調,度過炎炎夏日與寒冬。


市場改建也比照警局消防局的改建提供青宅等設施,如此可以同時改善環境又促進經濟。非市有地的老舊市場,優先公辦都更。


4. 市有地充分利用,加速擴充公宅數量、拓寬道路與增設停車位:

除了上述的重點改建外,其他如老舊圖書館、閒置的市有地、蚊子館等等,都應進行全面的規劃利用,以期完成「四年十萬戶」的公宅計畫。


5. 在規劃之前就先辦公聽會傾聽民意,凝聚共識後再進行設計規劃:


市府如果委外先行規劃,再進行公聽會,常會使公聽會流於形式,最後強硬施工,枉顧民意。我們應在規劃之前便先辦公聽會傾聽民意凝聚共識,再進行設計規劃,如此不但可以照顧到民眾的需求,同時也減少反覆修改浪費資源又成品不佳的窘境。


6. 要求建商與住戶協商都更條件公開透明,一約到底,杜絕黑箱作業,確保住戶與建商之間的信任關係:


許多都更的爭議,都源自於建商與住戶之間沒有建立好的信任關係,有許多私下議約、條件不均或中途改約等等問題。市府應立法要求建商有公開透明的協商條件,讓所有住戶一目了然,減少溝通成本,建立互信。


7. 無論是否危老,只要是都更相關案件,全部快件處理,三個月完成發照審核與監督開工:


過往都更程序繁瑣,曠時費日,造成民眾與建商時間與金錢上無謂的損失,尤其過往台北市政府審核明顯牛步。我們主張未來無論是一般都更或危老重建,一律快件處理,三個月完成發照審核,並且簡化送件文件與程序,讓民眾與審核人員都能更有效率。


發照後也要積極監督廠商開工,好使都市更新能夠更加迅速。


8. 危老重建土地增殖稅、契稅比照一般都更,減徵40%,增進更新意願:


現有法令都更案件有土地增殖稅與契稅減徵40%,但危老重建卻沒有。但危老重建過去審核平均只要3-6個月,但都更卻要1-3年,造成民眾選擇上的困難,進而影響協調進度。


最好的方式是使兩種方案盡量一致,都更案件加速,危老重建減稅,如此住戶就能更容易選擇,自然可以提升整合的效率。


9. 回饋公共空間提供額外獎勵:


建商如在建案中回饋如拓寬人行道、社會住宅、青年住宅、公有停車格、公幼、托老等政策鼓勵設施,可再獲得額外的容積獎勵。


10. 加速購回公保地,保障地主權益:


公有保留地的地主因過去市府自身的財政問題,長期影響權益。市府應加速購回公保地,落實都市計畫,也確保人民的財產權。


11. 整體性都市計劃,以人為本,全面規劃:


過去的都市計劃僅有土地的分區使用,細節不足,結果就是建商們各自為政,最後造成市容的破碎以及公共設施的短缺。


我們應由都發局進行全面的規劃,從使用者出發做考量,提供各區域發展的明確藍圖供建商參考,讓彼此知道整體建設的方向,而不會只考慮到自身的建案內容。如此市民自辦都更也會在專業的方針與藍圖下,變得更理想、更容易。